2010年环境审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10年,审计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落实,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环境审计工作,环境审计方法有所创新、环境审计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取得了较好成效,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环境审计工作取得较好成果审计署重点围绕“资金、项目、政策、责任”这四方面内容开展环境审计工作。通过审计,揭示和反映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运营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对五家商业银行的专项审计调查中,审计重点关注了商业银行是否违规向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或环评等手续不全的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政府和企业是否违规扩大产能等问题。在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西气东输二线和“十一五”以来部分机场项目建设情况的审计调查中,审计重点关注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规划布局、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生产运营等环节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审计发现部分项目违反国家环保政策,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在节能减排审计中,审计重点关注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企业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和执行产业政策情况,节能减排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个别地方和项目单位挤占、挪用、滞留、闲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部分企业违反节能减排政策等问题。二、环境审计方法有所创新审计署针对环境审计的新领域,积极探索环境审计与各专业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在省(市)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坚持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采用“通过资金延伸项目”等审计方法,重点关注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执行情况、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问题。在企业审计中,把环境审计的内容贯穿于中央企业落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等政策中,重点关注了企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情况。在行政事业审计中,实施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时将环境审计作为审计重点之一,贯穿整个项目实施过程。重点审查了扩大内需项目中是否存在高排放、高污染,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问题;有无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或未及时办理环评验收手续;有无未按环评批复建设相关设施等问题。三、环境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
f审计署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针对国家环境保护形势及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