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奖励;(二)对匿名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线索,查证属实的,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应当给予奖励;(三)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四)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五)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第八条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分为下列四个等级:一级:举报人对违法人员、违法地点、违法事实完全清楚,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并积极配合查办,经查与事实完全相符,按第十条规定比例的100发给奖励;
3
f二级:已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并配合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第十条规定比例的80发给奖励;三级: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查办案件,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按第十条规定比例的60发给奖励;四级:仅为怀疑或推测性举报,经查证属实,按第十条规定比例的30发给奖励。第九条给予案件举报人的奖励额度,按每案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下列比例确定:(一)罚没收入不足10000元的违法案件,按5的比例给予奖励;(二)罚没收入在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违法案件,按4的比例给予奖励;(三)罚没收入在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违法案件,按3的比例给予奖励;(四)罚没收入在500000元以上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50000元。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举报,并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4
f奖励额度不能按罚没收入比例确定的,可酌情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下的奖励。第十条案件调查处理部门应当自做出案件处罚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定并回复。审定批准的,由申报单位指定专人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奖金。第十一条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3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案件查处部门申领奖金。如举报人因故不能现场领取奖金的,也可提供有效银行帐户,通过银行划转。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