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文文号:中纪发20062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监察部农业部中央纪委发文时间:2006108编辑时间:2010222实施时间:2006108失效时间:法规类型:财务法规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全国阅读人次:13评论人次:0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
根据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为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农业部分别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两个《暂行办法》落到实处。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对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情况综合。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对于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和村,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纪律,加强对两个《暂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省区市要将贯彻落实两个《暂行办法》的情况于2006年12月底前上报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
附件: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2、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附件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乡镇财务管理,切实缓解乡镇财政困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暂行办法:一、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理财行为。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目前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理财行为,不断提高理财水平。一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切实加强对乡镇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