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公司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为了完善信用管理基础,积极发展合格供应商、加强巩固老客户,发展扶持有潜力的新客户,对已评定为合格的供应商按等级予以授信管理,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促进供应商和客户更好的为公司提供产品和效益。同时,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XX公司、XX公司、XX公司。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业务范围为贸易业务中发生预付款业务和赊销业务等国内贸易业务。第四条授信是指公司通过综合评价供应商或客户资信状况、授信风险和信用需求因素,在信用风险限额的基础上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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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信用控制量,并通过对授信额度的使用、监控控制供应商或客户风险的过程。
第五条公司对供应商或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企业开展商品贸易经营业务必须以真实交易为基础,禁止进行虚假交易和以投机为目的的买空卖空行为,禁止纯粹为了扩大规模而进行的无利“过单”贸易并骗取公司授信额度,一经发现将追责处理。(二)供应商或客户授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年度预算额度。(三)应根据供应商或客户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供应商或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比例情况、偿债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四)要根据供应商或客户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对供应商或客户的授信额度。(五)应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供应商或客户的实际资金周转情况、业务量和还款能力,以及合作银行的信贷政策和提供贷款能力,具体确定每种授信业务的额度。第六条权责(一)经营部负责对供应商或客户的授信管理(二)财务部负责对供应商或客户的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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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XX部负责收集、保管授信资料,监督和跟踪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第二章授信对象、方式、期限第七条授信对象。公司授信对象是已经与公司建立了经营业务关系或拟向公司申请建立业务往来关系的所有供应商或客户。第八条授信包括:(一)对单个供应商或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二)因供应商或客户情况变化需要增加的授信;(三)新增供应商或客户的临时授信。第九条授信期限应根据供应商或客户对象、授信方式的不同分别确定,对供应商或客户授信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
第三章授信额度第十条核定供应商或客户授信额度,要依据供应商或客户经营情况合理需求及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审慎确定。
第四章操作程序第十一条授信操作程序一般分为受理、信用评级、提出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