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2)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视车辆情况经行政人资部负责统筹安排;(3)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行政人资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4)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行政人资部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行政人资部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6)如因车辆借出人操作不当出现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车辆借出人负担比例。
第五章事故处理
1、出现意外事故时,车辆使用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行政人资部报告。2、凡因违章、无证驾驶、酒驾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不予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相关修理费用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3、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报警外,须及时与公司联系,行政人资部协助处理,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4、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车辆使用人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1)我方车辆负全责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50的费用;(2)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30的费用;(3)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10的费用;(4)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5)我方车辆无责任时,车辆使用人无须承担任何费用。5、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
f处罚,具体如下:(1)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车辆使用人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2)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车辆使用人员罚款5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3)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车辆使用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4)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车辆使用守则
6、所有车辆使用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7、车辆使用人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8、车辆使用人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