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监控室作为公司安全保卫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常管理隶属于我人事行政部管理。二.监控室作为监控重地,除监控室工作人员、公司高层领导(经理或以上职务者)和公司安全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准随意进入监控室;公司以外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监控室。外来进行监控设备维修的人员需得到人事行政部门领导的批准方可进入监控室。三.监控室必须保证24小时昼夜有专人值班,值班期间不准脱岗、离岗、不准会客、不准打瞌睡、不准吃零食、不准吸烟、不准将电脑、手机等带入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保持端正的精神状态。四.操作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屏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做好文字记录,不得传说是非,严格遵守监控保密纪律。五.任何人员不准私自安装、拆卸、挪动监控设施,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系统设置,不得随意删除监控的异常记录。任何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停用、挪用监控设备。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将监控情况泄漏给他人。六.监控的信息和资料为公司保密资料的组成部分,公司内各部门使用此类资料和信息,需得到人事行政部门领导的批准;公司以外的人员使用此类资料和信息,需得到集团领导的批准。七.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违反本管理制度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八、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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