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灵通学校文件
灵通[2013]字第28号
灵通学校专职教师工作积分考评办法
全体教师:为了更加客观、科学地体现教师在工作取得成绩和为了学校发展作出的贡
献,现对“灵通2010字第30号”、“灵通2011字第18号”、“灵通2013字第10号”文件进行修订整理,现统一整理为本办法,原三个文件同时废止。一、积分的汇总部门及汇总周期
1、每年8月份由校长根据学校总发展情况,以及各部门在教师工作协助中的重要性确定各部门本年度可用考评总分值。
2、每年的积分汇总由人事部主持。3、各部门在总分值内制定考评细则,对全校专职教师进行考评,并在考评周期内向行政办提交考评结果。4、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积分考评周期,人事部应在每年9月25日前完成对各部门的积分汇总和全体专职教师的积分统计。5、在一个考评周期的获得的积分为该教师的当年积分,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所有积分之和为该教师的总积分。二、积分的作用(一)教师的总积分对教师工资占其任教学生所缴学费总收入的比例(简称薪酬比例)中所起得作用。1、本办法中的学费是指在收取学生交纳的费用中扣除材料费、特别硬件设施
f投入费、报名费、保险费、教研经费等费用后的实际收入。2、每个教师的薪酬比例由其积分多少确定,获取相应积分即可实现相应的调
整。具体如下:1、积分在5分及5分以下,工资占学费比例为35。2、积分在5分以上至10分,工资占学费比例为38。3、积分在10分以上至15分,工资占学费比例为39。4、积分在15分以上至20分,工资占学费比例为40。5、积分在20分以上至25分,工资占学费比例为41。6、积分在25分以上至30分,工资占学费比例为42。7、积分在30分以上至40分,工资占学费比例为43。8、积分在40分以上至50分,工资占学费比例为44。9、积分在50分以上至60分,工资占学费比例为45。10、积分在60分以上至70分,工资占学费比例为46。11、积分在70分以上至80分,工资占学费比例为47。12、积分在80分以上至90分,工资占学费比例为48。13、积分在90分以上至999分,工资占学费比例为49。14、积分为100分,工资占学费比例为50。15、积分在100分以上时,不再进行工资占学费比例的调整。(二)教师的当年积分对教师年终奖的作用1、奖金的来源及发放时间①以新增的全年(一个考评周期)报名费(大课每生每期20元,小课每节
课5元)的35为奖金总数。②每年的奖金在次年1月份发放。
f2、2013年年终奖将仅计算2013年春暑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