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6
f第一条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第二条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100吨;小型:40吨以下。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条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安全管理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6
f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规划、标识、障碍);5核实天气情况。第八条作业中安全措施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2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3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5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