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水利水电学校关于教师统一着装和仪容仪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在校日常行为,展现我校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加强我校教师着装和仪容仪表的管理,根据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个人形象气质方面(一)注重教师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二)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注重社交礼仪。(三)善于学习,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二、教师仪容仪表规范要求全体教师应遵守学校着装规范,仪表得体,衣着整洁,为人师表的教师形象,着工装上班。1发式:头发整洁,全体教师不得染与自己头发本色以外的其它颜色,男教师头发不过耳,不理光头(除特殊原因外),女教师发式端庄大方,不留奇异发型。上课期间不得戴头巾,戴帽子。2面容:精神饱满,保持清洁,女教师化淡妆女教师可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妆色应与服饰相配,男教师不得佩戴耳环,耳钉或夸张饰品,男教师不得留长发,不得蓄胡须,常理发,常清洗,面容整洁干净,能给人以良好的影响。女教师佩戴饰品,以简洁为宜,不得佩戴夸张饰品,多副耳环或多枚戒指进入校园3手:不得留过长指甲,不得做假指甲、涂抹色彩绚丽夸张
f的指甲油,保持清洁,出手表以外,不带其他饰物。4衣服: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服装要得体、端庄,不允许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装,服装的颜色、款式要符合年龄特点,搭配和谐,服装整洁干净。工作期间,教师不得穿着奇装异服进入校园,女教师穿着以得体为宜,衣着不得露胸、漏脐、露背,不得穿无袖、吊带、超短裙、单薄透明的紧身衣。体育教师着运动装、运动鞋,在学校每周一升旗或举行重大节日、纪念日重要活动时,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着装。5鞋:不得穿拖鞋、凉拖上班,不得光脚穿鞋。6三、处理办法学校将有专人对以上规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每人每次每项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20元,并纳入师德考核。5、此规定从2014年10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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