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保证甲供物资设备质量,节省工程投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是指铁道部规定由铁道部组织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设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以主管部领导为组长,计划、财务、科技、建设司,运输、监察局,鉴定、外资、工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实施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物资管理办),其工作由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承担,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管甲供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定期提出甲供物资设备目录调整意见。第五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分铁道部组织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简称部管物资)和建设单位直接采购供应两类;铁道部定期公布甲供物资设备目录。施工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工作内容将不再包含甲供物资设备的
f采购内容。第六条甲供物资设备实行招标采购。国内物资设备招标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等部委第27号令),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执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第13号)。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铁道部发布的甲供物资设备目录,提供物资设备清单,明确技术要求,单独计算物资设备购置费用及相关费用,提供物资设备进场建议计划,为甲供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提供基础资料。第八条本办法实行后,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责任不变。第二章部管物资管理第九条物资管理办负责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第十条部管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物资管理办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和采购活动的执行。由专业物资代理公司提供采购供应服务。第十一条物资管理办的职责
一、拟定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定期提出甲供物资设备目录调整建议;二、拟定部管物资采购供应服务要求,拟定部管物资采购实施方案和物资代理公司选择方案,按批准方案选择物资代理公司;三、组织建设单位与物资代理公司签订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服务
f合同;四、组织审查物资代理公司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