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农村指导员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考
市国税局下派农村指导员调研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政府,一直处在解决“三农”问题的最前沿,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潮流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新的形势,乡镇政府一方面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努力从全能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另一方面要致力于解决与乡镇政府职能不相称的各项制约因素,如权责不一致,财权事权不对等,当前突出体现在乡镇财政分配体制不合理,财政增长乏力,严重影响政府职能的行使,使乡镇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主导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加快推进我市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强化乡镇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已成为我们必须集中精力予以解决的重要课题。一、当前我市乡镇财政体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分税制”财政体制,对经济规模较大的乡镇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比例留用、自求平衡”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二是“包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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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财政体制,对经济规模较小的乡镇实行“核定基数、定额补助、包干使用、专项奖励”的包干制财政管理体制。不可否认,该项体制对乡镇政府有着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也正是这种分配体制,严重制约了乡镇财力的发展空间,使乡镇政府的财源建设思路发生偏差,导致了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分配规模极不对称的现实,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一)财权集中,事权分散。推行分税制后,各级政府为了增强调控能力,都对下级政府的部分财政收入进行了层层集中。作为我国财政体制最基层单位的乡镇财政,上交的比例越来越高,一些较富裕的乡镇上交比例甚至达到80以上,乡镇财力日益萎缩。与此同时,在事权划分上,却有增无减,一些部门处于自身利益,把人财物权上划,把那些需要投入、难度大的事下放给乡镇,造成“权在上面,责在下面;钱在上面,事在下面”的不合理现象。这种财权与事权脱节、权责分离的体制所带来的结果是:越是上级政府,通过分税制财政体制获得的好处也越多,财政的困难也越少;越是下级政府,特别是最基层的乡镇政府,财政困难越大,收支平衡难度越大。(二)增收乏力,负担沉重。一是财政收入范围过窄,难以开源。税收已成为各级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实行分税制乡镇面临的问题是参与分配的税种多为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