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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合同法讲座一、合同法的渊源
(一)英国契约法的历史发展演变。14至15世纪,普通法新设立的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弥补了侵害诉讼令状最初只适用于暴力性的、直接的侵害行为的明显缺陷,但它最初只是作为侵害诉讼的一个分支出现,也就是说,契约法出自于侵害诉讼这一渊源。至19世纪,英国契约法最终形成。这一方面是由于受到大陆法系契约法的影响,吸收了大陆法系契约法的某些重要原则;另一方面,最重要的原因是英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迅猛发展和自由放任经济思潮的推动。在这种背景下,英国契约法在“缔约自由”与“契约神圣”等口号下发展起来并最终形成。进入20世纪后,契约法的基本原则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是由于垄断经济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加强,缔约自由原则受到极大限制。另外,契约神圣原则也有所修正,由于社会发展状况瞬息万变,如果出现了某些在缔约时无法预料的事实,从而使契约目的落空或事实上不可能履行,法院可以根据案情解除契约,而不象过去那样一味按照契约条款严格执行,此即“契约(目的)落空”原则。(二)美国合同法的渊源(1)《美国合同法重述》:从渊源上说,美国合同法是由判例法和制定法共同构成的。然而,判例法的发展是美国合同法发展的核心环节,判例法构成了美国合同法的主要渊源。美国法学会从各州的大量判例中归纳总结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写成《合同法重述》,“重述”第一版完成于1932年,第二版则于1979年完成。第二版并不取代第一版,但是较多地反映了本世纪美国合同法的发展。《美国合同法重述》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法官们经常授引,作为判案的指导。(2)《美国统一商法典》:《美国合同法重述》本世纪以来,美国法学会和州法统一专员会议一直致力于起草并促使各州采纳《统一商法典》简称“UCC”。《美国统一商法典》是美国商事法律不断统一的标志之一,它以合同法为主体,以买卖为中心,涉及一系列商事关系的程序和制度,但并不是对美国商事法律的全面编纂。根据目前多数州使用的1972年正式文本,法典分为10篇,分别是:总则;买卖;商业票据;银行存款和收款;信用证;大宗转让;仓单、提单和其他所有权凭证;投资证券;担保交易;账债和动产契据的买卖;生效日期和废除效力。可见,法典内容主要是涉及商品买卖和与之相关的担保、票据等,不包括属于大陆法系商法范畴的破产、公司、海商法。而且,有关买卖的规定显然并不适用于不动产买卖。与《合同法重述》相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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