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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种养殖类
平寨乡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2016年度)
项目名称:平寨乡2016年产业发展项目
申报单位(签章):平寨乡人民政府
委托实施单位(签章):
申报时间:
2016年03月
黎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制
平寨乡扶贫工作站
f编制说明
一、扶贫项目建议书是指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扶贫产业规划和建设任务、片区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及产业规划,结合资源情况、建设布局等条件和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和分析,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对某个项目投资建设的项目申请,是对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轮廓性设想。
二、本建议书只是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请的初始依据,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不能替代《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规划》。
三、文中所用单位为千米、万元、立方、亩、株、羽等。使
用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四、本案中的“填写要求”,是供填写单位填写相关内容时
的参考,括号内的内容可删除。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原则,认
真填写,没有具体内容的可以不填写;项目审核单位必须认真核查、测算每一项具体内容,严格把关,避免造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损失或浪费。
f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平寨乡2016年产业发展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平寨乡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龙安辉联系电话:6291005
项目主管单位:黎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项目主管单位法人代表:潘义飞联系电话:6221882
委托实施单位:平寨村、高仲村、高绍村、塘旧村、岑同
村、党脚村、平途村、格湾村、腊亮村、纪迫村、纪德村、
乌潮村
委托实施单位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技术依托单位:
黎平县农业局
技术依托单位技术负责人:杨礼炎联系电话:6231152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类别:种养殖
项目建设地点:平寨村、高仲村、高绍村、塘旧村、岑同
村、党脚村、平途村、格湾村、腊亮村、纪迫村、纪德村、
乌潮村
申请财政扶贫资金:51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地猪养猪510头,覆盖全乡12
个行政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1万元;
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
项目申请依据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f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2〕3号)和《关于加快创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2〕26号)、《贵州省财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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