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的特征与性质
那么了解了商法的概念以及调整对象呢,商法的特点我们就能很好的掌握了。首先我们先来分析下商法的性质,这部分内容教材上没有,希望同学们能认真记下笔记,好好听讲。
(一)商法的性质。
商法的性质,我们主要从几个方面去谈。1、商法本质上来讲依然是私法。虽然里面还有公法规范,但是他的本质仍然还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的交易活动,所以他的本质还是私法。那么他的具体表现就是,①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商人和商人之间进行交往啊,都是地位平等的,所以我们说商事关系既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那么商法从本质来说他就属于私法,尽管他含有公法规范,他依然离不开私法的性质。②第二呢,说他是私法,是说他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和协调私人利益。这里的私人指的就是商人。③商法调整方法为民事权利义务的设定和民事责任的追究。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我们怎么调整呢我们对于商人的这些行为为他设定一些基本的民事权利义务,同时一旦违反的时候,我们用的民事责任的追究方法。所以从以上三点我们看到,商法的私法性质是非常明显的。当然了,也不排除它存在一些公法上的规范,但这也是为了更好的实现私权利。2、商法是实体法。商法的第二个性质呢,就是商法是实体法。那么这个是从商法的基本内容,也就是商法这个部门法都规定了些什么而界定的。大家都学过法理,知道我们的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呢主要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法,而程序法主要是为了保证这个权利义务得以实现规定的一些程序性的规定。那么商法从本质上来说他规定的是商事主体在交易活动当中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非这种权利义务保障的程序。所以说商法是实体法,而非程序法。3、商法是商品经济的法。这个是从商法的产生基础来讲的。商法呢是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产生的,也就是说商法离不开商品经济社会。从最初的商品交换产生了第一种商,一直到现在出现了四种商,我们都可以看到商法离不开商品经济,所以商法直接反映着商品经济的一些要求。
(二)商法的特征
那么,商法的性质我们就可以界定出来了,他是带有公法性质的私法,他是实体法,他是商品经济的法律制度。那么,由他的性质而来,我们可以看到,商法存在着一些他特有的特征,这些特征使得商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都不同。那么大家具体看一下。商法的第一个特点:1商法是组织法规范与行为法规范相结合的法。商法主要规定的是商人的行为。但在商法当中我们也同样能看到关于商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