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可按本规定201条技术资料划分的五类进行组卷。612大体量复杂的单位工程,凡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使用功能的工程,若划分为若干子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时,其技术资料可单独整编组卷。1子单位工程体量小不复杂时,可按资料性质划分的5类进行组卷。2子单位工程相对体量较大且复杂时,可按9个分部工程即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智能化分别组卷。613大型工程不划分子单位工程且9个分部全部由承包单位施工时,其资料的整编按9个分部(同612条第2款)分别组卷。614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承建的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如大型土方、桩基、幕墙、地下防水、屋面防水、钢结构及各类设备安装等)在竣工后应进行竣工验收,其技术资料应按5类资料的顺序
f组卷。615技术资料应根据工程实有项目按各类表目录选表填制。616总承包单位负责总体技术资料的整编及组卷。617技术资料的封面、卷内文件编排、编目、页码、卷合、卷夹原则上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有关条款办理。62技术资料的移交62l分包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资料份数、内容、装订方式、移交时限,将整编组卷成型的资料移交给总承包施工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622总承包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资料份数、内容、装订方式、移交时限,将整编组卷成型的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623移交给建设单位的资料,本规定确定为两套,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若要增加套数,应在合同中确定或另行商定,并明确所发生的费用。施工单位自存资料份数自定。624分包或总包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时限将资料移交给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建设)单位,不得由于某些原因,拖延甚至拒绝资料的移交。625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建设)单位不得由于非资料问题的某些原因,拖延甚至拒绝接收分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资料的移交。
7附则7附则
70l本规定由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702其他建设工程的技术资料整编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703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原1997年7月1日实施的《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整编统一规定》同时废止。
二ОО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整编指南
分项、分部、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1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11检验批质量的验收
f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几个检验批来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