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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农业联〔2011〕123号
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为加快培养农业从业人员,更好地服务我省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77号)和省委、省政府《2011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湘办发〔20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项目实施细则,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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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组织落实。
附件:湖南省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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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湖南省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77号)和省委、省政府《2011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湘办发〔20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思路根据当前农村劳动力素质状况和农业生产机械化的特殊需要,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通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大力开展种养业、农业创业等领域的短期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农村劳动力的农业从业素质和创业农民的自主创业能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培训任务2011年,国家安排我省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17万人,省安排培训任务3万人,合计20万人,其中在国家安排1200人农业创业培训任务的基础上省里增加培训600人。主要开展8大类共19个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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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包括病虫专业防治员、肥料配方师、蔬菜园艺工、果蔬茶园艺工,累计培训52500人。(二)畜牧和渔业生产服务人员。包括畜禽繁殖员、畜禽水产养殖技术员、渔业船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累计培训21950人。(三)兽医服务人员。包括村级动物防疫员、兽药经销员,累计培训15500人。(四)农机服务人员。包括农机操作和维修员,培训27000人。(五)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沼气工、农村经纪人、农民信息员,累计培训20500人。(六)涉农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农产品贮藏加工和流通企业技术工人,乡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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