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实体权利的显见错误提请注意,即使这些显见错误未引起法庭注意。
规则104预备性问题(a)通则
法院必须就一个人是否具有作为证人的资格,拒绝作证的豁免权是否存在,以及证据是否可采的预备性问题作出决定。
在作出该决定时,法院不受证据规则的约束,但有关豁免权的规则除外。(b)取决于某事实的相关性
当证据的相关性取决于某事实是否存在时,必须提出足以支持认定该事实确实存在的证明。法院可用随后提出该证明为条件,采纳该准备提出的证据。(c)陪审团不得听见的听审在下列情况下,法院对预备性问题的任何听审,不得使陪审团听见:(1)听审涉及自白的可采性;(2)刑事案件被告是证人,并提出了上述要求;(3)为公正利益所必须。(d)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交叉询问刑事案件被告人就预备性问题作证时,勿需对本案的其他问题接受交叉询问。(e)与证明力和可信性有关的证据本规则不限制当事人在陪审团面前介绍与重要性或可信性有关的证据的权利。
规则105有限的可采性如果证据对于一方当事人或出于一种目的可以采纳,而对于他方当事人或出于另一种目的不能采纳,当这
种证据被采纳时,法庭应根据请求,将该证据限制在适当的范围,并相应对陪审团作出指示。
规则106一份书面证词或录音证词,当其中一部分由一方当事人出示时,他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同时出示该书面证词
或录音证词的剩余部分,或者出于公正立场应予考虑,任何其他应同时出示的书面证词或录音证词。
第二章认定规则201对裁判性事实的认定(a)适用范围
本条规则仅调整裁判性事实的认定,不调整立法性事实的认定。(b)可以进行认定的事实的种类
因下列情况而不存在合理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认定:(1)审判法院辖区内泛知的事实;(2)通过诉诸于某种其准确性不受合理质疑的来源而能够准确和迅速确定的事实。(c)尽心司法认知法院:(1)可以进行认定;(2)在当事人提出认定请求并向法院提供必要信息的情况下,法院应该进行认定。(d)时机法院可以在程序的任何阶段进行认定。(e)听审机会对进行认定的适当性,和被认定事实的性质,当事人经事先请求,有权获得听审的机会。如果法院在通知当事人之前即作出了认定,经请求,当事人仍有权获得听审。
f(f)指示陪审团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必须指示陪审团,将认定的任何事实,接受为结论性事实。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必须指示陪审团,可以将认定的事实,接受为结论性事实,也可以不接受。
第三章民事案件中的推定规则301民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