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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施工中水土保持工作和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本标段自然地理环境特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规划。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水土保持法》要求,积极维护当地自然环境和居民清洁适宜的生活、劳动环境,尽可能保持原有绿化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为此制定如下措施:项目经理部设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主管施工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中严格履行合同中对取弃土、排污等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承诺,接受监理工程师、业主及地方政府环保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执行其对环保工作的要求。环境保护机构及管理体系见下图。
业主和监理项目部环保主管部门各施工队施工现场现场环境监测员环境保护监测站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桥涵工程工期保证措施一、施工顺序及安排1、桥梁工程开工后,三个桥梁施工队先行施工各自管段内桥梁,为路基土石方施工创造施工场地,加快施工进度。2、中桥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分批开工,首先施工两侧桥台,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及时进行台背及锥体回填,和区段路基同步施工,一步到位,既保证台后填土质量,又缩短施工周期。3、所有桥涵基础开挖及混凝土浇注工作安排在枯水季节,确保雨季来临之前完成,防止水毁基坑和增加抽水工作量。二、物资、设备保证1、桥涵用材料到现场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而且进料数量要略微大于使用数量,材料规格、种类、配齐配全。2、自行采购材料在使用之前半个月送抵工地。经核实无误并报检合格后方可使用。3、桥涵施工用配套机械设备必须提前到达使用工地,并提前五天进行试运转,确保其性能正常后方可使用,保证施工生产的连续性。
f4、防洪、防雨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配齐、配足,防止天气突然变化和基坑突发涌水。三、其它措施保证1、技术措施:桥涵施工必须按事先制定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施工方法进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前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各项技术标准和施工顺序,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2、质量措施:所有分项工程和重点工序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保证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实现质量控制一次验收合格,减少窝工,杜绝返工现象,避免因质量不合格而延误工期。3、安全措施:针对本项目桥涵工程特点,尤其是对有水挖基等重点部位加强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六)承包人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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