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书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竣工日期施工单位名称
本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本单位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质量保修,属施工质量问题,保修费用由本单位承担,属其他质量问题,保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质量保修范围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制冷系统,为2个采暖、制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
注:1、建设工程保修期,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建设工程超过保修期以后,应有产权所有人(物业管理单位)进入正常的,定期保养和维修。法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保修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年月日施工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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