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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规划设计
一、总则11按照镇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总体布置,为促进地区民
政殡葬事业的规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12本规划是镇远殡仪馆(火葬场)、公墓(以下称陵园)建
设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规划制定的条款执行。
13本规划于2005年12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本规划由镇远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并享有解释权。二、规划设计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7年第225号)。22《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1997年)。
23《贵州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2年第39号)。24《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02年)。
25镇远县民政局关于陵园规划设计合同书及有关要求。26镇远县陵园建设用地图。三、规划原则及目标
31合理规划,总体布局原则:国家对殡葬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贵州省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规定,镇远县政府及民政部门的指示和安排及具体要求,是本规划的最基本依据。
32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是现代规划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本规划从陵园的现状,近期和远期的建设等方面,都充分注意和体现实施这一原则(其中绿化率是我省公墓建设审批的重要要求之一,也是本规划的一个重
f点。本规划绿化率>30)。33个性鲜明,追求文化品位原则:殡葬文明,文化品位,
表现陵园的个性特征,是本规划强调的重点,是区别于全省40多个公墓的个性所在,也是下一步设计的基本要求之一。本规划以人为本,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充分利用山地自然景观资源。求取园林与陵园、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艺术与功能的多方面协调统一,突出自身的个性与风格。
34统一规划,分期开发,滚动发展原则:规划按合理分期开发,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采取滚动发展的方针,边投入、边建设、边经营、边收益。确立合理的规划布局与结构,合理的容量规模,合理的设施规模,合理的功能分区,使发展规模能保持园区的生态系统的平衡,又能有效促进生态系统中的各要素的协调发展。
35规划目标:本规划力图在规划期内,将镇远陵园建设成为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品位高尚,极具地方特色,既秉承传统,又具有强烈现代感的园林式陵园,使其成为我省地区殡葬文明的典范。四、规划范围、时限、性质
41规划范围:项目位于镇远县城区西南面的芽溪地区,镇(远)施(洞)公路右侧。该地距县城约3公里。场址东临镇施公路及自然村寨,占地面积约600亩(40公顷),其中:殡仪馆20亩、火葬场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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