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集团沈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总部B、C座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第一章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总则
甲方:集团沈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沈阳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物业中标通知,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总部B、C座前期物业服务委托管理事宜签定本合同。第二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1广大业主:泛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物业买受人。2业主:单指物业买受人。及3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或承租人。4物业买受人: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确定的购买人。5物业:是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6、物业交付使用:是指建设项目综合峻工验收合格后,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并已
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7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电子邮件、短信及公告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8空置未售出房屋:指商品房完成竣工验收具备交房条件且商品房买受人正式办理入住手续时所剩余的未售出房屋。9元:指人民币元。10月:指日历月。第三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公寓座落位置: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56号四至:东至胜利南街南至
1
总部
f集团沈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西至占地面积:8815
铁路线
北至
沈阳供电试验所
平方米(规划面积)
建筑面积:6041016平方米(房产局预测绘建筑面积)(测绘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第四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广大业主和物业使
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2013年月日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
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业主入住时与乙方签订的物业合同和本合同并不冲突,本合同约束范围涵盖乙方前期介入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后期业主入住乙方提供实质物业管理服务两大阶段。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
物业交付使用前,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准备、交接等服务性工作;物业交付使用后,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六条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物业只承担监管
义务)、楼梯间、走廊通道、共享大厅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第七条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