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公告(建设部公告2018第3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5号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
)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3月30日
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
注: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f【条文说明】本条对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功能、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等进行了分类。以该分类为基础,本规范分别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
疏散、灭火设施等方面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以实现保障建筑消防安全与保证工程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统一。(1)对民用建筑进行分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
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等。在防火方面,除住宅建筑外,其他类型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公共建筑接近,其防火要求需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规范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并进一步按照建筑高度分为高层民用建筑和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2)对于住宅建筑,本规范以27m作为区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对于高层住宅建筑,以54m划分为一类和二类。该划分方式主要为了与原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中按9层及18层的划分标准相一致。
对于公共建筑,本规范以24m作为区分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标准。在高层建筑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