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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通知书
商户你与我司于2013年5月11日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你租赁一层号商铺进行经营活动,合同对于租金标准、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事宜均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你在承租商铺开展经营活动,但是你却不按约支付租金,现差欠我司租金如下:差欠应于2014年1月11日前支付的2014年1月11日至2014年4月10日期间的租金78798元。鉴于你差欠租金已达数月之久,我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因此,现我司特通知你如下:于即日解除你与我司于2013年5月1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请你于收到本解除合同通知书或本解除合同通知书视为送达之日起3日内,停止经营活动,清理你在商铺内的经营商品、物品,将商铺交还我司,并支付我司违约金及差欠的租金等。否则,我司将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措施,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你的违约责任。特此通知。有限公司2014年4月10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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