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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南昌市省勘察院长胜大市场一区十栋二单元一楼的一间改建后的储藏间一间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甲方承诺对房屋拥有合法的占有权和处分权,房屋结构良好;乙方在租赁期内,承诺合理的使用房屋,不破坏,不毁损房屋正常结构。第二条租赁期限:乙方租赁期共12个月,甲方从2011年09月01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12年09月01日收回。超过以上期限乙方需要继续租赁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租赁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期限延长。甲方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承诺将房屋的使用权转移给乙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再次转让第三方用做它用。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方式:经甲乙双方商定,房屋租赁费用以年计算,一年期租赁费用共计3500元(其中500元为去年乙方租赁甲方楼上套房所付押金,本期作为租赁房屋本身的费用计入租赁费用中。甲方承诺本年期乙方租赁的房屋不再缴纳押金,乙方也不得退回该笔费用)。租金分三期付完,第一笔已于2011年08月22号由乙方支付给甲方1000元整;第二笔乙方应当于2012年01月05号之前支付给甲方1000元整;第三笔租金乙方承诺在2012年02月20号之前支付给甲方1000元整。至此,乙方缴清本年期全部租赁费用。甲方承诺在乙方租赁期内,不得再次增加租赁费用和收取其他无关费用。第四条水电费缴费方式:乙方租赁房屋拥有独立的电表,水表和甲方自住房屋共用一块表。每月乙方支付该租赁房屋以独立电表计算的用电费用,甲乙双方共用水费由双方均摊(50)(乙方每月应缴水电费乙方独立用电费用甲乙双方共用水费50)。每月水电费用由甲方先行全部垫付,再由乙方计算自身应付费用后交给甲方。第五条房屋维修养护责任: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房屋修缮产生的费用若是由乙方使用不当造成可由乙方支付,若修缮是房屋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应当由甲方承担。第六条解约条件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破坏房屋主体结构;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拖欠租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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