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金作为商业信誉和公司形象损害的补偿。
(1)乙方所提供商品因质量问题不合格被顾客投诉的,每投诉一次,乙方向甲方交纳被投诉商品金
额10倍的损害赔偿。
(2)乙方所提供同一商品因质量问题一月内被投诉两次的,乙方按该批货款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
付赔偿金,甲方有权终止该单品。
(3)乙方所有专供商品因质量问题一月内被投诉两次或两个月累计被投诉五次的,乙方按有质量问
题商品的该货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6、退货货款及退货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货款扣除以后不足部分,乙方应以现金形式补
f足给甲方。
7、乙方对其所提供的商品保证其供货价格不得高于第三方的供货价格。乙方如违反此规定,甲方有
权对其进行处罚。
8、乙方应遵守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乙方不能或不能按时交货影响甲方销售的,每晚一天向甲方支付
货款1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可在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时予以扣除。
9、甲方许可,乙方可向甲方商场派遣驻场促销员,驻场促销员系乙方员工,乙方保证与其建有合法
的劳动关系,并负责促销员工资的发放、社会保险的办理及其他管理费用的交纳。因乙方违反《劳动法》
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甲方受到牵连而造成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
予以扣除。为维护甲方的商场统一、良好的公众形象,乙方同意甲方依照其制定的《促销员管理办法》及
其他相关规定对促销员在甲方商场的日常行为进行管理。一旦发现乙方派遣促销员有违反商场内规章制度
的行为或有其他任何有损于甲方商场形象之言行,甲方可做出必要的处罚并及时通知乙方。
10、因质量问题或在试销期内商品滞销,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
11、商品促销期未到,乙方擅自终止促销,则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2、乙方每次结款应附有所销售商品应结算金额的成本税票,否则甲方拒绝结款。
四、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上述条款有未约定违约金
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基于本合同订立的其他协议视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约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地
址:
法定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