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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停车管理规定
1.第一条(目的)此管理规定是为了东莞清田精密齿轮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万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共同管理工场内停车场地而制定。第二条(可停车的车辆定义)停车场地可停车的车辆如下:①清田和万福员工获得停车许可的车辆。②访问上记两家公司时获得保安许可的车辆。③与上记两家公司在业务往来时需要停车并得到停车许可的车辆。④上述情况以外的,得到上记两家公司相关人员特别许可的车辆3.第三条(停车规定)①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界限内,并且不占用相邻车位。②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鸣号。③因个人原因在停放车辆时对公物造成损坏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④车辆停放时,请注意关好车门车窗,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公司警卫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无保管义务,车辆停放期间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车主自行承担。⑤严禁在厂区内试刹车,学习驾驶车辆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自负。⑥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⑦禁止酒驾。禁止无证驾驶。⑧公司有权禁止停车。4.第四条(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如添付设计图所示。不可在规定场地以外停车。根据实际需求两家公司协议后可变更停车位置和停车台数。第五条(许可方法)两家公司另途单独规定。第六条(其他)发生问题时,两家公司友好协商解决。根据实际需求可修正、追加此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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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清田精密齿轮有限公司20160311
东莞市万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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