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到2022年,资助人数达到100人左右。会计名家培养对象的遴选分期分批进行,2013年至2016年选拔培养40人左右,然后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到2022年,在2016年的基础上再新增60人。三、组织领导成立会计名家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财政部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相关同志以及学术界、实务界专家参与领导小组工作,负责审议、决定与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有关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并设立专家委员会协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财政部会计司作为《会计人才规划》实施牵头单位,指导和协调会计名家培养工程的具体实施,审核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入围人选名单、专家评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受领导小组委托,监督和考核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中国会计学会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会计名家培养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申请和管理工程项目经费,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对入选人员实施跟踪管理和考核。四、培养选拔(一)推荐范围在会计学(含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等会计学分支)领域从事理论研究与教育教学的中国公民,可被推荐为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每年入选的培养对象为1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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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条件要求会计名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2、学术造诣精深,学术成就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有国内外同行承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3、教学成绩突出,长期活跃在教学一线,有标志性教学成果。4、推荐的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年龄不超过55岁。5、在同等条件下,曾获得会计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代表中国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人选,在推选中优先考虑。(三)推选程序1、推荐提名。具有财务会计学博士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及3家国家会计学院等单位,应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推荐,研究提出会计名家培养推荐人选,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行限额申报,每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首批推荐提名时间为2013年8月1日9月15日,以后推荐提名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