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战略伙伴关系之共识。现签订备忘录如下:1合作目的及内容
基于各自客户提出的相关专业服务要求,甲乙优先向客户推荐对方,具体内容如下:乙方负责推荐甲方的会计、审计、税务、评估、管理咨询专业服务领域,具体包括:股份制改组与上市、财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保险公估、税务、工程投资咨询和基建审计、管理咨询、社会专业培训、司法会计鉴定。甲方负责推荐乙方的法律专业服务领域,具体包括:公司综合类业务、外商投资、证券与资本市场、兼并及收购、国企改制及企业破产重整、金融、矿业与能源、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与项目融资、诉讼与仲载、刑事业务、电信、娱乐与传媒、劳动法、税务、国际贸易。2双方权利义务等1双方对合作对方推荐的客户应优先接待和提供优质服务。2双方同意对所推荐的业务,应由被推荐方进行业务前期调查和评估并最
终决定是否承接。3客户的维护和管理原则上由业务推荐方负责,但在没有征得合作对方同
意又没有合理原因情况下,不得随意终止与所推荐客户的业务合作关系。4甲乙双方同意开展丰富多彩的合作,包括共同举办专题性质的座谈和研
讨会,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以保持提高各自的专业服务水平。5甲乙双方同意在各自的网站列入对方网站的友情链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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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利益分配
推荐客户的利益分配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4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规定为三年,从2010年9月20日至2013年9月20
日止。双方如无异议,合作到期自动延续三年。由于双方各自原因需要提前
终止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5其他
1本备忘录未尽事宜,由双方另外友好协商处理。
2本备忘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备忘录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公司
上海分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0年9月20日
签署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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