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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公司年度优秀员工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激励员工,建设良好的员工队伍,营造积极进取、锐意向上的工作氛围,弘扬企业精神,。特制定《总公司年度优秀员工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第二章
评选原则
第二条第二条“优秀员工”的评选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树立典型、激励员工,营造积极进取、锐意争先工作氛围的原则进行。。
第三章评选资格第三条候选人应为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册职工,且在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工作一年以上方可参加“优秀员工”的评选;第四条候选人应由本企业内部评出,再由所在企业向总公司推荐。
第四章评选程序第五条为使“优秀员工”的评选工作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真实,总公司成立“优秀员工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长由总公司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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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领导理担任,各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第六条总公司及所属各企业首先内部评出优秀员工候选人,并在企业内部公示一周。第七条,每年1月5日,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将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在册职工每100人推荐1名,少于100人的企业原则上推荐1名)报送“优秀员工评审小组”审议;第八条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在上报年度“优秀员工”候选人名单时,须附带由候选人本人撰写的“自我鉴定”与企业对推荐该候选人理由及情况介绍;第九条在接到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上报的企业年度“优秀员工”的候选名单及相应材料后,“优秀员工评审小组”依照评审程序完成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工作。(一)“优秀员工评审小组”从企业上报的候选人中确定15名候选人进入下一轮“优秀员工”候选人名单;(二)由“优秀员工评审小组”指派小组成员分别到候选人所在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方式分为暗访与随机抽调候选人所在企业几名员工座谈的方式进行;(三)参与实地考察人员在完成实地审评工作后,制作被审评候选人审查报告;(四),依据实地考察的情况,“优秀员工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其中,候选人“自我鉴定”占总分的10;企业对其推荐该候选人的理由与情况介绍占总分的50;实地考察人员所做被审评候选人审查报告占总分的40;根据得分情况最终确定年度“优秀员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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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条若在讨论中出现较大分歧,可通过“优秀员工评审小组”成员集体投票的方式决定最终“优秀员工”人选。第十一条公司年度“优秀员工”的获奖人数为10名,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十一条总公司“优秀员工评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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