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工厂审查指南
一、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认证实施规则)中,对于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价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作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重要依据,是申请3C认证的企业必须理解和实施的要求。它包括10个要素,可划分为两大部分:体系管理要求(第1、2、7、8条)和实施步骤(第3、4、5、6、9、10条)。《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出了体系运行中最基本的要素,包括:规定人员职责和配备相关资源;保证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文件及记录受控;按规定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建立内部质量审核机制。这些要求与大家所熟悉的ISO9000的要求类似。以下就10个要素的要求并结合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的例子来看企业如何满足该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职责和资源11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⑴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⑵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⑶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⑷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强制性认证标志。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理解要点:⑴工厂,制造商自己拥有的或受制造商雇佣委托进行生产、组装活动的物质基础,包括人员、场地、设施和设备。⑵影响认证产品质量的人员,至少包括: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活动相关的各级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如果有)、采购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的人员、按制造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的人员、检验或试验人员、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计量人员(如果有)、内部审核人员(无论其他职责如何)、从事包装或搬运和储存的人员。各类人员都应有相应的职责,且各职责的接口应清晰、明确。⑶指定的质量负责人原则上应是最高管理层的人员,至少是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沟通的人员,工厂可指派一名质量负责人的代理人,当质量负责人不在时履行相应职责。⑷质量负责人(无论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被赋予覆盖11(1)(4)的职责和权限。他、她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或经历,并得到相应的授权,有能力协调、处理与认证产品质量相关的事宜,熟悉相关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对强制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