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
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六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
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应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
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
f理由,经综合办核实,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未经综合办核实和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的,不得辞退。辞退员工,公司必须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者。
第八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
同的,到综合办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
开除。
第十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
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
综合办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协议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将在员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续签合同的通知,员工需在通知发出后及时到厂办办理合同续签手续;若员工以各种理由拖延至合同期满前一天,仍不提出与工厂续签合同,则合同期满后视为该员工自愿放弃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将为其办理合同期满后的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除管理层外的操作工人的雇佣与辞退等手续一律由厂办给予办理。
二、
待遇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本公司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第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1)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员工工资每月10日发放。
(2)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f第十六条假期类别:
(1)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基础工资、假日按日基础工资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2)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
(3)婚假(本人结婚):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4)产育假:
女23周岁或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天,其中产前休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