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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为了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临床输血工作中血标本的采集、标识、运输、交接、检测、保存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管理。1血标本采集人员要求:采集交叉配血、血型血样的护士必须具有有资质并接受过相关的血标本采集的培训,实习或进修护士不得进行。2采集血标本时要求:采血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确认患者身份。只有当《临床输血申请单》与患者腕带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并在采血后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检测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试管上并与《临床输血申请单》资料仔细核对。绝对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实患者身份。2血标本的要求:
21ABO及RhD血型鉴定试验血标本推荐用EDTAK2抗凝,血量不少于2m1交叉配血、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血标本推荐用白盖不含抗凝剂管,血量至少5ml。22疑难交叉配血的血标本要求送检2管,1管抗凝推荐EDTAK2抗凝,另1管不抗凝,血量依照21要求。24交叉配血标本采集要求,凡患者上次输注过血制品,再次输血仍须重新抽取交叉配血血标本以防止输血反应的发生。3受血者血标本采集
31血标本采集前的核对311血标本采集前应征得受血者知情同意。312采血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型鉴定报告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若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核对患者身份。32血标本的采集321《临床输血申请单》和“条码”的相关信息与受血者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不一致时不得采集血标本。322采集血标本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正确穿刺。323一位采血人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以上患者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标本。
f33血标本的标识:血标本采集后,采血人员必须于患者床边在血标本上贴上条码,内容至少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检测项目及血标本采集时间等信息采血人员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签名并注明采血时间。4受血者血标本的运输:
41标识好的血标本连同《临床输血申请单》由医护人员送往输血科。42紧急送检血标本应符合输血科紧急检测项目的相关要求,并在申请单上注明“火急”或者“紧急”字样。43送外单位检测的血标本应有试管盖封口,同《疑难配血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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