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以下八项工作制度。1、出生登记报告制度:预防接种人员每周必须深入责任区域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包括流动人口),并登记造册,及时建证、建卡,并按疫苗接种程序实施预防接种。2、布告公示制度:将疫苗接种的有关信息及时制作布告,在社区和乡村的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进行预防接种。3、询问制度:在实施接种前,询问受种儿童的健康状况及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情况:对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者提出医学建议,并在预防接种证相应位置注明。4、告知制度:在实施接种前,应当以口头或文字方式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要求自费选择接种其他疫苗时,还应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并在实行接种的过程中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宣讲免疫规划相关知识。5、查验接种证制度:实施预防接种前须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接种后应当及时填写预防接种记录;督促、指导所辖区域托幼机构、学校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
f对无接种证或未按程序预防接种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后及时进行补证或补种。6、安全注射制度:保证预防接种安全注射,为儿童预防接种必须使用自毁型注射器;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7、预防接种报告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在每次接种结束后5天内,根据实际接种人数,按各种疫苗不同剂次统计受种人数,计算接种率;同时统计累计应种人数、累计受种人数,计算累计接种率,逐级上报。8、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登记报告制度:预防接种人员对预防接种后出现的异常反应或事故要详细登记,并在做一般处理的同时,及时报告属地县级疾控机构。
f预防接种人员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要求,按照各项技术规范,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并保证安全注射;2、收集、完善与免疫规划有关的基础资料;3、制定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使用计划,做好疫苗使用管理;4、及时搜索和发现新生儿(包括流动人口),并做好新生儿登记,及时建(补)证、建(补)卡;5、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的报告工作;6、进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7、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