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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配、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在错误处方登记簿上登记后,拒绝发药、并及时报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调配人员对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的处方应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及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发药人、审核人等。
5、调剂室专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逐日消耗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登记表、逐日消耗表在保存4年。按规定保存、销毁。
6、临床科室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瓶或用过的贴剂应及时
f交回药品调剂室,调剂室应有专人负责统计,按规定销毁并作记录。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回收,详细登记后,按规定销毁。8、禁止退、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9、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开具的麻醉处方及在调配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
值班人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处方、账册及包装销毁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废,或将患者剩余回收的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登记造册,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报废销毁处理。并记录。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破损,填写破损记录单,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报废销毁处理。并记录。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瓶或回收的贴剂报废,须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销毁并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消耗记录保存4年,帐册保存十年,每年整理装订成册,须单独存放,专人保管,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销毁,并作记录。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药品仓库、各调剂室库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放入专用保险柜双人双锁、专用帐目、专用消耗登记册、专方单独存放、专人保管。安装报警装置,夜间有人看管。2、各调剂室、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存放双人双锁的橱中,每日专人负责保管、发药,交接班要有记录。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领取、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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