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十大对策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计划与设计研究所所长
哈尔滨市是1994年1月由国务院批准的第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绩,也有许多沉重的教训。前不久,曾先后到市政府、市人大参加审议了《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感到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地思考和研究,同时也感到我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随着哈尔滨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一起确实是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是发展好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的基础;发展好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是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的目的。在这里,保护与发展,即名城哈尔滨的历史文化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是一对矛盾的对立与统一。我们决不能脱离保护进行发展,使哈尔滨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树”,使哈尔滨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断送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也决不能脱离发展空谈保护,使哈尔滨停滞不前、落后于时代发展的脚步而不能“与时俱进”。我们应该保护不忘发展,发展不忘保护,应该遵循“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这一许多中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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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张锦秋先生曾经指出:“历史文化名城在现代化进程中兼有保护与发展的双重任务。”“历史文化名城既要保护,又需发展,或者说保护是为了更完善的发展。”实际上,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的保护对策与发展对策往往是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的。
有的专家指出:“对于历史城市的保护,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它的开放性、动态性、交互性、不可复原性等性质,以及在现代生活中具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的社会因素。对于历史城市的发展,必须建立一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保障体系,落实一套周全缜密的保障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保护历史与发展当今社会的碰撞、冲突中探寻一条文化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事实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一种保护与发展之间巧妙协调的城市共生艺术。”
一般认为,“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是我们处理保护与发展矛盾的一个大原则。”保护与发展恰好构成一个“共轭对”,既矛盾又统一。那么,面对保护与发展这一对矛盾,在新世纪中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究竟应该如何在搞好保护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在认真研究了国内外历史文化名城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宝贵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我认为应该在思考保护对策的同时,也应该思考符合哈尔滨市市情的发展对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