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500元的奖励。同时将员
工提合理化建议的多少、价值大小作为今后员工晋级、晋升、评选
标兵或劳模的参考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合理建议或技术革新、改造项目,
按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大小参照下列标准一次性奖励:
年节约额或创造经济效益
奖金数额
5万元以下
100500元
510万元
6005000元
1050万元
500020000元
50100万元
2000030000元
100500万元
3000050000元
5001000万元
50000100000元
1000万元以上
100000500000元
第十五条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合理化建议或项目,在
评审时可按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给予科
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
奖励数额
特等
50000元以上
3
f一等
10000元
二等
7000元
三等
4000元
四等
2000元
五等
800元
六等
200元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企管科、技术科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各车间、科室对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予理睬或不
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发现一处,罚部门负责人500元。
第十八条企管科或技术科对员工和单位提供的合理化建议不
及时评审、反馈、整理、分类归档或不按规定办理奖惩兑现的,由
公司领导对企管科或技术科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相关文件
技术改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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