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党费收缴工作自查报告
(2016年8月12日)
月日和日,省、市分别召开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培训部署会。XX县对党费工作历来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布置以来,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赣组发〔2008〕1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对近年来县管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目前,我县已对2011年以来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了自查。2011年到2016年6月,我县共收到党员交纳和下级党组织交纳党费元,其中,2011年收缴元,2012年收缴元,2013年收缴元,2014年收缴元,2015年收缴元,2016年16月收缴元。全县近五年交纳的党费中,以上来源于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工等有固定收入的群体,国有企业交纳的党费占全县党费总额的左右,非公企业交纳的党费占全县党费总额的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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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农民、社区居民交纳的党费占全县党费总额的左右。各乡镇交纳的党费中,农民(包括外出务工流动党员)和社区居民交纳的党费占乡镇交纳党费总额的左右。2014年下半年,我县开始规范事业编干部党费收缴基数,责令各党委将事业编干部原来未纳入基数的30绩效工资纳入党费收缴计算基数,到2015年已全面规范。2015年底,我县开始在镇试点“特定人群免交党费”制度,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截至今年上半年,镇有3名党员经组织批准同意免交党费。二、主要做法1提高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在党费收缴过程中,我县将党性教育和党费收缴工作结合起来,要求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尤其在今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更是明确把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作为合格党员的一项具体标准,县委书记要求全县党员切实做到每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对于一些拖交、欠交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敦促他们及时缴纳。每半年下发一次党费收缴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党费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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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核准基数。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组发〔2008〕3号文件中规定的收缴标准,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每半年填写一次《党费收缴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