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民培训网”,接受社会监督。省重点班的培训必须在培训单位集中办班,培训方案报省农林厅审核并签订培训合同;每期班的教学计划须于办班前报省农林厅审批后挂“江苏农民培训网”,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报教学计划时,必须将办班地点注明,以便各级管理部门进行“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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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监督与检查通过江苏农民培训网,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和培训月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地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市、县(市、区)分别按千分之一、百分之一、百分之五的比例对受训农民进行电话抽查,确保任务的层层落实到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农民培训情况不定期和定期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培训单位完成培训任务的情况以及培训成效。(三)总结验收培训项目验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原则上由县(市、区)农林(农业)、财政局组织验收。重点检查验收培训工作台账、培训效果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市农林(农业)局汇总本市的项目检查验收情况并组织核查,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报省农林厅,省农林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抽验。对通过检查验收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培训单位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培训单位要取消培训基地资格,3年内不得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培训合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资金使用1、补助标准:省财政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进行补助,平均补助标准为:创业培训省重点班520元人、普通班390元人。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和误餐费,学员的食宿费、教材及资料费。所有中标培训单位对学员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培训补助中含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不得再向学员另外收取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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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资金使用。根据各市、县(市、区)承担的培训任务,省财政将补贴经费下达到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各省辖市财政局在收到省补资金后要及时按省下达的计划将资金下达所辖区财政。省重点班承担的培训任务,省财政将补助资金下达到省农林厅。县(市、区)财政局在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培训前预拔项目经费的30用于前期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凭开班通知、学员注册登记表、获得农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等资料经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核报补助经费。承担省重点班培训任务的单位到省农林厅核报补助经费。今年将培训学员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获取率与经费补助挂钩,对年度内培训学员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获取率低于20的培训机构将按照每少一个百分点,对补助经费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