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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相关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总结
共涉及以下12情形:1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2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的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4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的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对方发现请求再次分割的6(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7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8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要求分割的9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表明某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10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请求再次分割的1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请求履行离婚协议的12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分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房产的对以上问题,分别归纳总结如下:【情况1】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情况2】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情况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处理】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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