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发放贷款本息并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合同有关的资信调查、检查、公证等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等。合同还约定,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被告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原告有权根据实际逾期天数自逾期之日起按贷款本金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加50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2011年11月19日被告上海XXXX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用款企业承诺书,承诺对被告XXX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期限届满日另加
f两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XXX发放了贷款,履行了放款义务,但被告XXX
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告,被告至今未偿还。上述借款形成于被告XXX、YYY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该借款应为夫妻共
同债务,应由被告XXX、YYY共同偿还。基于以上事实,原告现依法诉至贵院,恳请贵院查清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诉
讼请求。此致
上海市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