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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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每月发放伙食补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如发生乙方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偷盗、营私舞弊、泄露甲方商业机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时,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关损失。不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通过。
2、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以利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乙方本人不愿参加社会保险或乙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转移证明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保存乙方人事档案。
3、不论何种原因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到甲方人事劳资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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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事关系的转移手续,过期不办理的发生乙方人事关系丢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违反操作规程,脱岗、离岗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本公司规章制度对乙方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5、乙方有损坏、偷盗或其他隐匿、侵占甲方财产行为的,按所涉财产重置价值的10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6、乙方严重失职、渎职、谋取私利、营私舞弊、泄露商业机密等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除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7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