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3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训室、实习基地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保障,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4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通过“订单式培养”和“工学结合”等方式,设立“校中厂”、“厂中校”。举办校企联谊现场见面会,满足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的双向需求;
5开展与省内外其他兄弟产业行业理事会(或职教集团)的交流活动。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理事会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四章成员
第八条理事会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第九条凡自愿遵守理事会章程,恪守理事会宗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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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经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单位加入理事会的程序:1递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介绍;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一)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理事会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理事会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2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3理事会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训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二)理事会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理事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2理事会中企业成员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3理事会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体信誉。第十二条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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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职业教育学校的权利:1有对本理事会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2授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专业课程设置指导委员会”、“就业指导委员会”开展活动,决定“职教论坛”的开展形式;3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理事会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4接受理事会成员捐赠,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二)职业教育学校的义务:1开好每年理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2及时向理事会成员通报办学情况;3应理事会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第十三条成员企业的权利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