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医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的监督职能,保证预算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卫生部修订的新《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X〕306号)以及财政厅、卫生厅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算是事业计划的货币表现形式,是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经费收支总纲,具有指挥和调控全院各种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力。预算一经确定,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第三条预算编制应当贯彻收支平衡的原则,符合合法性、真实性、稳妥性、重点性、完整性、透明性、绩效性等要求。第四条根据管理层次和需要的不同,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医院预算两种文本。部门预算是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格式编制的预算文本,是医院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医院预算则是部门预算的具体细化,是根据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可执行的预算文本。部门预算和医院预算在其收支口径和总量上应基本保持一致。第五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六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七条院长办公会审查和批准院级预算草案、调整方案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院长负责审查和批准年终决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决定院长预备费的动用。第八条医院财务部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f(一)具体编制部门预算“二上”、“二下”方案;(二)具体编制院级预算、决算草案;(三)具体负责预算的下达并组织预算的执行;(四)具体编制预算的调整方案;(五)提出院长预备费的动用建议;(六)定期向院长办公会和主管院长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第九条各主管院领导及有关业务职能部门会同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所掌管的预算经费的二次分配方案。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十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第十一条预算收入是指医院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一)医疗收入:是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1门诊收入: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2住院收入: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