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
国税发2005199国税发2005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
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详见附件1。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二)出口货物明细单;(三)出口货物装货单;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二、备案要求(一)备案可采取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见附件2)。
第二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
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
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必须采取第一种方式备案单证: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
f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二)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对于第一条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
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