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
除第三编井工煤矿中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第九章第二节立井提升、水力采煤、放顶煤开采、连续采煤机、柔性采煤法等和第四编露天煤矿以外有19条对“作
业规程”进行要求第四条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2.第
八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3.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
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4、第五十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
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5、第六十一条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
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
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6、第八十条开凿或者延深斜井、
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
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
确。7、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
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8、第九十八条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
煤,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采煤工作面的浮煤应当清理干净。9、第一百零
二条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
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10、第
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
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11、
第一百零六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
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
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12、第一百一
十四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
架。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
f距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13、第一百六十二条矿井开拓或者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