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社会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住所:××××××××);出资额: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出资方式:货币(或非货币);出资时间:20XX年X月X日前。第十二条公司变更股东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f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如下股东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f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议。第十六条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至少每一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依照《公司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