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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水电厂动力部分)》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8]23号
公司系统各区域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直属单位:为适应电力生产技术进步要求,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在电力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水电厂动力部分)》,现予印发,自2008年3月1日起在公司系统内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印)二○○八年一月十日目录
1总则5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721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722工作票制度823工作许可制度1424工作监护制度1525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1626动火工作票制度1727操作票制度233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2631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2632停电2733隔离2734泄压2835通风2836吹扫与冲洗30
f37检测3038加锁、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314一般安全措施3241一般注意事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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