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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深入研究了国内外有关危险化学品的资料,尤其是GHS和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以及欧盟、日本和新西兰等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的相关内容,对《目录》栏目的构成,纳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类别范围及其危险性信息、数据源,剧毒化学品的判定界限及选取办法,增加或删除的化学品条目等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目录(征求意见稿)》,经过《目录》领导小组成员10部门同意,于2013年9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收到社会各界大量反馈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召开多次《目录》制修订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详细研究讨论各条意见,经过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完善,书面征求10部门意见后,于2015年2月27日联合公告《目录(2015版)》。
制定原则
《目录》的制定原则是在与现行管理相衔接、平稳过渡的基础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从化学品28类95个危险类别中,选取了其中危险性较大的81个类别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见表1)。
根据确定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中的化学品条目逐一研究,除有充分理由不宜保留且通过专家论证、10部门同意的化学品外,其余化学品均纳入《目录》。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鹿特丹公约等国际公约、欧盟等有关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目录,以及国内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新增化学品条目,经专家论证、10部门同意后纳入《目录》。
f危险和危害种类爆炸物
不稳定爆
炸物
11
易燃气体
1
2
物理危险
健康危害
气溶胶氧化性气体
加压气体
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自热物质和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金属腐蚀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
1
2
1
压缩气体
液化气体
1
2
1
2
A
B
1
2
11
1
2
1
1
2
1
2
A
B
1
2
1A
1B
1
2A
呼吸道致敏物1A
呼吸道致敏物1B
1A
1B
1A
1B
生殖毒性
1A
1B
特异性靶器官毒1
2
类别
12
13
14
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
B(化学不稳定性气体)
3
冷冻液化气体
3
溶解气体4
C
D
E
3
3
3
C
D
E
3
4
5
1C
2
3
2B
皮肤致敏物皮肤致敏
1A
物1B
2
2
附加类别
2
(哺乳效
应)
3
1516
F
G
F
G
f性一次接触
特异性靶器官毒
性反复接触
1
2
吸入危害
1
2
环境危害水生环境危害危害臭氧层
急性11
急性2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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