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号。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原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XXXXXXX第三人:姓名,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号。(被追加的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请求追加第三人为【(201X)粤XXXX执XXXXX号】(执行案号)的被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X劳人仲院XX庭案字【2017】XXX号),XXXX年XX月XX日经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劳动待遇共计人民币XXXX元,该裁定已生效。根据该生效裁定书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实施强制执行【(2017)粤197X执XXXX号】。贵院受理本案后,执行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已歇业,并向申请人反馈了该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
f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作为被申请人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出现无法经营、歇业等解散事由后,负有清算责任。第三人在没有清算的情况下关闭了公司,转移了机械设备及公司财产,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上述“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申请人诉求的劳动待遇包含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拒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情节十分恶劣,极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为此,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提出上述请求,望贵院裁定准许!
此致XX市第X人民法院
申请人:201X年XX月XX日
f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