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13012元,违法建筑残值22719元,合计2309440元。
二、货币补偿后被征收人可按每平方米7500元(不含层次价)的价格购买回迁安置房,基准面积180平方米,因回迁安置房源为高层,另可配送30平方米。
三、征收人提供被征收人过渡房三套,地点在富强新苑二区89幢105室、一区21幢101室、103室(以上均为公安编号),以上建筑面积分别为9404平方米、9371平方米、9365平方米,供被征收人过渡使用。
四、补偿被征收人季素珍(户)搬迁费20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五、被征收人季素珍(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
3
f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过渡房内,腾让王家桥浜79号季素珍名下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验收后拆除。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16日
4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